红网时刻12月2日讯 (记者 姜姿 通讯员 刘小满 苏莹)12月1日上午,在常德市城区朝阳路百纺路段,一位62岁的老人无证驾驶一辆未登记的电动四轮小货车被交通民警依法查获。民警当即依法扣车,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10时39分左右,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五中队民警在例行巡逻中发现一辆四轮电动小货车在朝阳路百纺附近路段行驶。民警当即依法拦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人名叫杨某武,常德市武陵区人,今年62岁;杨某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电动小货车也未登记上牌。民警当即对其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进行法制宣传,指出所驾驶的电动小货车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按规定登记上牌并购置交强险等手续后才能上路行驶。
驾驶人杨某武因违反“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等交通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第95条第1款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民警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并可处15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近年来老年人代步车、电动小货车因驾驶操作简单,出行方便,受到市民青睐。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少电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有的车辆还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选择符合规定的电动车,并在依法依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登记注册后等合法手续后方可上路行驶。
来源:红网
编辑:于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