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伤民警 石鼓区一女子因妨害公务罪被批准逮捕

2020-12-02 16:08:22 红网
作者:陈健嘉 王 敏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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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衡阳12月2日讯(通讯员 陈健嘉 记者 王敏)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辖区内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11月某日,石鼓区公安分局快警10号平台接110派警潇湘街与新大桥交界巷子内一录像厅有卖淫嫖娼。接警后,民警刘某等人出警至该录像厅,发现聂某及一名妇女正在看黄色录像,民警刘谋等人准备将此二人带回调查,该录像厅老板(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见此,遂上前阻扰民警刘某将人带走,并辱骂民警刘某,出警民警刘某等人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住民警刘某的衣领,并咬伤民警刘某的左小拇指。一名辅警见状上前制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又用手抓辅警的脖子。之后出警民警及辅警将犯罪嫌疑入陈某某制服并带上警车,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用脚踢方向盘及变速档,险造成交通事故。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经审查该案,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在执法现场,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绝对服从警察的指挥和管制,这既是给自己尊严,也是给法律尊严。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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