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2月10日消息,记者当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鲁遥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其中主犯被判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鲁遥以“发小”关系为纽带,先后笼络多股势力,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其网罗的亲友、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人员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犯罪团伙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串通投标、窝藏、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行贿、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2人轻伤。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该组织还“以商养黑”,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后,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处罚提供资金,为受伤成员提供医疗费,为服刑的组织成员提供安家费,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鲁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