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益阳市某碎石加工公司进行现场环境检查,发现该公司物料堆场未覆盖抑尘网,违反了《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考虑其初次违法,且该公司在检查后第二日已进行覆盖,根据《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