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些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020-12-22 09:16:53 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曾鹤群 胡兴中 编辑:彭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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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2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办法》规定,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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