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2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许振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影响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商标信誉,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2月18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陈某、莫某某、陆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该案由岳麓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帅担任审判长。
被告人林某一直从事空酒瓶回收生意。2017年开始,林某从中接触并留意到假酒行业。2019年11月,林某约上隔壁村的被告人陈某共同出资40000元,由林某从他人处购入假酒,由陈某邀集被告人陆某某(陈某女友)及被告人莫某某(女)共同销售假酒。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期间,林某等四人多次驾车流窜广东、福建、广西、贵州、湖南等地,一边享受旅游,一边沿途销售假酒。四人作案手法非常巧妙,销售的假冒产品全是贵州茅台酒、马爹利蓝带、马爹利名士等高档酒,造假程度几可乱真。而且每到一地,四人就扮成当地居家户,专门找当地回收烟酒的商户出售所谓的珍藏名酒,从而降低了受害者的防范意识,屡屡得手。
经统计,期间,四人以低价共向多家酒行出售假冒的贵州茅台酒、马爹利蓝带、马爹利名士等高档酒,累计销售金额达328090元。
2020年5月,四人来到长沙,不曾想却折羽于此。5月19日,莫某某在长沙市岳麓区某烟酒店作案时被警觉的店主识破并报警。随后,四人陆续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四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贵州茅台、马爹利名士、马爹利蓝带等注册商标均为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陈某、莫某某、陆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法院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