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我省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延缴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将被征收滞纳金。
为帮助受疫情冲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难关、保经营、稳发展,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年初开始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规定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我省社会保险费延缴政策即将到期。受疫情影响尚未申报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湖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和“金三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补申报和费款缴纳。
已申报但受疫情影响尚未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金三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费款缴纳。
省税务局表示,从2021年1月1日起,对逾期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征收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