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丨检察官袁详:披甲操戈铲黑恶,戎马纵横践初心

2020-12-23 22:37:06 红网
作者:郑涛 肖俊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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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袁详。

红网时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肖俊 株洲报道

1995年进入株洲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袁详从检25年来,先后在起诉科、办公室、监察室、公诉科、刑检二局等部门工作,从初出茅庐的青涩书记员成长为办案精英、公诉能手,她始终忠于职守、勤勉敬业,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用办案实效展示了新时代优秀检察官的担当作为,先后多次荣获株洲市优秀检察干警、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特别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担重责、屡办大案、成绩突出,2020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恪尽职守,勇担使命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袁详担任芦淞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她勇担重任、任劳任怨,一直奋战在扫黑除恶办案的一线,在办案中坚持深挖细查,除恶务尽,先后指导和参与办理了刘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杨某某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案,谢某为首的恶势力案以及文某某为首的涉黑案等一系列涉黑涉恶案件,共逮捕涉黑涉恶28件68人;审查起诉案件13件74人。

在办理杨某某为首的“套路贷”一案中,她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后,在部分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她先后奔赴茶陵、攸县、醴陵等地,进一步搜集、固定证据,仅用四天时间将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主要参与者全部批捕,打压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严审细查,不枉不纵

“既不人为拔高,也不漏放一人一罪。”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审查证据材料,精准适用法律,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做到不枉不纵。

在办理文某某等人涉黑一案中,逮捕的是18人,而其中3人,经过审查发现,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参与组织犯罪,经仔细研究,认为这3人不应认定为黑恶势力,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此建议。

在办理陈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中,公安报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罪名是寻衅滋事,袁详重点研判案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的可能性,通过深挖细查、顺藤摸瓜,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引导侦查取证20余条、发出检察建议1份,并走访当地村民、参与勘查案发现场,追诉罪名2条。

以陈某为首的滋扰百姓、横行乡里、干扰基层选举的犯罪成员三名,被精准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之后,法院也予以采纳,从而陈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依法惩治,清除了当地的村霸,维护一方百姓的合法权益。

标本兼治,行则必远

袁详在办理文某某等人涉黑案中,注重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治理,在办案中结合案件特点梳理总结,制作高质量的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填补堵塞治理漏洞,推进区域社会治理水平升级。

在该案中,文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手上的黑恶势力,与砂石监管部门某些工作人员串通,私自在湘江河道多处设置浮标界限,对采砂船进行敲诈勒索,收取高额“保护费”后,便私放采砂船在禁采区违规作业。这样不仅破坏了采砂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而且严重破坏了河道的砂石与地质结构,诱发溃堤风险,对两岸农田村舍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构成极大威胁。

“守护一江碧水,共护母亲河”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袁详积极行动,结合全省治理河道砂石大背景,联想到文某某涉黑案的作案特点,向检察长进行汇报建议向渌口区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芦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武夷第一时间联系上了渌口区检察院并取得当地检察院同意后,向渌口区治砂办制发了检察建议,对河道砂石行业的管理提出了加强廉政教育、集中开展整治、完善整章建制等三条具体可行的检察建议。

针对检察建议中的三个问题,渌口区治砂办一一落实整改,特别是对整章建制建议的整改,健全完善了原有的《工作制度》《巡查制度》等六项制度,新增了《案件现场查处及移送制度》,并作为附件进行了回复。同时为了解实际整改情况,芦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湘宁和袁详先后两次实地调查,在调查中了解,原来在湘江河道上多处私设的界限浮标已全部拆除,河道上现有的全是治砂办统一投放的管理标志,现场界限清晰,采砂船作业井然有序。

“只想把案子稳妥地办好办扎实,问心无愧,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袁详如是说。在扫黑除恶的路上,袁详没有一句怨言,一心只想着把案子办好办实,用责任和智慧书写检察官的担当和使命,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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