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放生小鱼苗。
红网时刻12月2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彭潇熠)12月23日上午,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岳阳县人民法院、岳阳县渔政局在荣家湾镇鹿角码头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在多部门的共同监督下,两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和盛某某将其购买的270万尾鱼苗与现场的工作人员共同放流至东洞庭湖水域,修复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此次活动由岳阳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0月12日晚张某某与盛某某驾驶渔船,在东洞庭湖壕坝水域,使用电网非法捞捕水产品,共计2160kg,经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评估,其行为严重影响该流域鱼类繁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水体污染。在此案的审查过程中,岳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释法说理,让两名违法行为人深刻认识其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对其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总则、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判令张某某与盛某某以投放鱼苗的替代性方式对受损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经专家评估,两人共需增殖放流价值77107元的滤食性鱼类苗种,并承担本案的生态评估费用4000元。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产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电捕鱼者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为的零容忍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希望通过此案能够警示社会大众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