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惠水县一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万元作为律师费。12月26日,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发布,指出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12月27日 《每日经济新闻》)
萌说:
近日,贵州惠水县一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造成全身瘫痪。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万元作为律师费。这可是人家的“工伤赔偿金”啊,是人家的“保命钱”啊!这位律师怎么就忍心“抽”走人家一半呢!有律师表示:本案属于“风险代理”的性质。可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工工伤赔偿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如此说来,难道是这位律师蓄意谋取了一位已经瘫痪无法自理的农民工的利益吗?这位律师,能不能给个说法?
来源:红网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