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项立法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

2021-01-11 09:41:20 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洋银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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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省政府已签署命令,公布《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配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对电动自行车线下销售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均提出了严格把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装、改装、加装。

《办法》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作出专门禁令: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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