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月15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湖南三级法院于今年1月起全面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该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建成的四级联通平台,将推动全省法院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案件,保障司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三个规定”指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将依托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把登记记录报告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工作人员,包括6个月以上聘用、借调和挂职人员,真正做到全员覆盖。需要记录的情况主要是: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的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法院内部人员非因履职需要、未按照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过问具体案件、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打招呼等情况;除因工作需要、依照相关规定程序之外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等。法院工作人员遇到上述情况,应及时、如实地在新的平台登记记录。
湖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建立月报告制度,法院工作人员遇到有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时,在新的平台上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做到一事一报,随时填报。登记情况由督察部门进行管理,每季度汇总分析,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告,并通过平台报送上级法院。对长期“零报告”“零查处”的法院,湖南高院将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020年以来,湖南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和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试行)》,要求办案人员对法院工作人员在干预过问案件时“全程留痕”。同时,湖南高院还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规定,全面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坚决杜绝违规过问案件、“打招呼”等行为,确保“三个规定”在湖南法院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