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手滑”耽误公司开团销售 工资被扣75%来“填坑”

2021-01-21 22:34:45 红网
作者:肖帅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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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月21日讯(见习记者 肖帅)文员将公司开团排单时间写错,导致公司团购销售时间延迟,公司直接扣除其当月应发工资75%……近日,长沙市的郭女士便遇到这么一个烦心事儿,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本应拿到3200多元的工资,结果到手只有630元,“这个错误完全让我承担,我感觉很委屈。”

1月21日,红网时刻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员工:错了一个排期,罚了我2400元

郭女士就职的公司是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的湖南贝加优品贸易有限公司,主营品牌牛奶的经销,且有很多电商平台合作业务。郭女士的这次工作失误就与电商平台合作相关。2020年12月,郭女士接手了公司与兴盛平台合作的业务,就是将公司产品在平台开团售卖。每一次开团前,每项产品的上线都有排期和报单。

2020年12月中旬,郭女士一个手误,将原本定于18日开团的产品,排期写到了19日。虽然仅延迟了一天,但造成了当天无货可卖。幸而,平台在早一天审批时发现货还未到。郭女士马上向老板李女士反映了情况,后者当下决定,延迟一天开团,同时再开团时,每份产品附赠1元优惠来进行促销。

“当时老板说这1元的优惠支出要我承担。”郭女士回忆,由于感到还是自己工作中存在过失,她对此决定没有表示反驳。然而,再次开团时,郭女士发现,开团货物比之前的份额多了一倍。“等于就是将两次开团的货物一起销售了。”郭女士说,她的过错只延迟了第一批货物的销售,她没有理由承担第二批货物的优惠费用。

直到近一个月后,当月工资发下来,郭女士才发现自己被扣了2400元。郭女士表示,事件过后,老板也没再找她谈话。对于这项处罚,她感到接受不了。一气之下,提出离职。

老板:按惯例处理,出错要买单

面对郭女士的不解,记者也致电了其所在公司老板李女士。李女士表示,这次的处罚就是当时开团使用1元优惠券的支出。在她看来,是因为郭女士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她是视情节严重在给郭女士处罚,针对这次2400元的处罚,是“用了多少券,就承担多少”。

“原本可以分批开团的产品,几天销售的量集中在一天卖了,这销售额能一样吗?”在李女士看来,自己没有要郭女士承担全部损失。其中包括产品“退换货”等损失“没有计算,也计算不出”。同时李女士也表示,郭女士曾在工作中连续出错,“这个错误就应该自己买单。”

另外,对于这种处罚公司是否有明文规定,李女士说,”都是按照惯例来处理的。“

律师:权责归属到某一方不合适需调解

一个工作失误,工资被扣一大半。这种罚款合理吗?记者就此也咨询了湖南炜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龙青林。龙青林告诉记者,郭女士所面对的这一处罚,应是一种公司内部处罚行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责任,一般需在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中有所体现,按比例予以处罚。

如果没有相应规定,则也应是员工与企业双方协商,达成双方认可的一个合理赔偿比例。劳动关系是企业和员工之间一个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员工的工作失误是在被管理的环境下完成的,权责全归属到某一方都不合适。“比如电商平台开团的风险性、权益,老板首先就应存在告知的义务;同时也应通过民主投票等方式落实相应规章制度,这样对双方的权利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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