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所得须缴纳个税!衡南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堵住征管漏洞

2021-01-22 18:05:50 红网
作者:肖喜伟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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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衡阳1月22日讯(通讯员 肖喜伟 记者 宋美君) “现在交税、领执行款,到云集一趟就搞定了,省了很多事!”1月20 日,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唐某来衡南县城办事时,顺道到承办检察官的办公室说起他的新感受。

2020年5月中旬,衡南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唐某等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执行人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取得利息后,并未及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遂依法调查。

“民间借贷的利息所得不属于免征税款的范围,当事人在取得利息所得后,应当及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承办检察官查阅了相关规定,并到国家税务总局衡南县税务局做了确认。

因为税款属于国有财产,唐某等人取得利息后应当而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国有财产流失,对于衡南县税务局未依法履职的行为,衡南县检察院于当年6月22日对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但在接受衡南县检察院询问时,作为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唐某表示一下子难以接受。

衡南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没有形成工作机制并以文件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要求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执行人缴纳税款没有依据。

“正是因为税源信息未能在县法院和县税务局之间顺畅流通,导致税务机关未能有效对民间借贷个人所得税进行有效地征管。”承办检察官指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经调查后,2020年8月18日,衡南县检察院向县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是短期目标——将移送的若干起通过强制执行取得民间借贷利息案件的个人所得税征缴到位;二是长期目标——主动与县法院衔接,建立无缝对接税源信息工作机制,确保税款不流失。与此同时,强化税收宣传工作,引导依法诚信纳税。

收到检察建议后的次日,衡南县税务局迅即成立领导小组,召开检察建议涉税工作专题会,分解任务,责任到人。2020年9月21日,衡南县税务局向县检察院送达对检察建议的书面回复,县检察院移送的11起未税案件所欠税款共计11.2万元均已征缴到位,并附上了相应的完税凭证为证。

同时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衡南县税务局、衡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协作机制》明确,从2020年10月1日起,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执行人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后,凭纳税发票到县法院领取执行款,当事人拒不缴纳的,由县法院强制代扣后集中向税务机关缴纳。

“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不停留在就案办案的层面,而是从参与社会治理出发,为衡阳市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衡阳的宏伟目标贡献应有的衡南检察力量。”衡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尹钢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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