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安化法院首次在离婚案件中设立居住权

2021-01-29 20:27:22 红网
作者:郑涛 姚华辉 蒋韶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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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月2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姚华辉 蒋韶)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江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原被告离婚后,仍“同居”在一个屋檐下。据了解,这是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湖南省首例设定居住权的案件。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李某男因夫妻感情破裂,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较大分歧,诉至法院。经过承办法官三个多小时耐心调解,当事双方在离婚、小孩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均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仅有的一套农村二层住房协商不成,双方各不相让,为自己的居住权争吵不休。

吵闹之际,承办法官利用《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双方均放弃房屋所有权,将其归于婚生小孩李某乙,再将房子的居住权保留给双方各居一层。最终,原被告均接受设立居住权的调解方案,满意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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