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路上,发现路面有坑洞时来不及刹车,两个轮胎被刮坏,车主杨先生索赔无果,把长沙市岳麓区市政维护中心起诉到法院,索要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4540元。今日,记者从岳麓区人民法院获悉,杨先生获赔1092元。
2020年10月的一天,杨先生与朋友开着车经过岳麓区某路段时,突然发现前方井盖处是个坑,而此时,车子走在直行道上,左右都有车辆,杨先生的车来不及刹车,右边两个车轮从坑洞驶过,因此“报废”了两个轮胎。
杨先生当场拨打了122报警,同时拨打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电话。此后,杨先生把车送往修理厂,维修费用清单显示:该车水箱以及工时维修费用为1420元,两套车辆轮胎以及轮毂费用为3120元,共计4540元。
法院审理认为,岳麓区市政维护中心作为涉案交通事故发生路段的管理者,未及时对破损路段进行管理维修、设立警示性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涉案车辆碰撞损失,存在过错。杨先生及事发时车上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未及时对路面状况进行判断,做出正确的行驶操作,对车辆受损同样存在过错。
双方对涉案车辆右侧前轮及轮毂的损坏均已认可,但杨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事故对车辆右侧后轮胎及轮毂造成了必须更换的损失,因此,法院不支持杨先生诉求中的该部分损失。此外,更换散热水箱费用清单日期自相矛盾,且没有支付凭证,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综合考虑涉案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承担七成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赔偿杨先生10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