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连线
记者从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保证春节期间公共交通运力和正常运营秩序,满足市民节日期间交通出行的需求,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今年春节期间长沙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表外将加收临时服务费。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春节期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表外加收服务费的函》,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0时至2021年2月13日24时止),长沙市市区(含长沙县)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价格之外,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望城、宁乡、浏阳可参照执行(表外加收服务费不得超过5元/车次)。
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将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表外加收服务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到市区所有巡游出租车经营单位,要求各单位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督促,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督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乱涨价、乱收费。对于违反规定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