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已下发《切实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父母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要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切实担起职责、发挥作用,春节前夕对父母双方均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至少开展1次集中摸底。确保每一名父母就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都有明确的被委托照护人妥善照料。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儿童主任详细了解被委托照护人身体状况和监护能力,指导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对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及时督促父母更换被委托照护人。
记者还获悉,省民政厅还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通知,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加强对已脱贫人口、边缘人口、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各类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巡访,加强照护服务。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关爱,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