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将道路交通违法整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0日
二、整治重点
预拌混凝土、渣土、河沙水泥等工程运输车和摩托车、电动车(含低速二轮、三轮、四轮车辆和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
三、整治内容
1.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无证驾驶、搭乘多人、违规安装晴雨伞、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上道路行驶、追逐竞驶、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穿插、逆向行驶、随意掉头、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工程类运输车辆闯红灯、闯禁区、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不按规定行驶、不礼让行人、超速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饮酒后、醉酒后、吸毒或服用精神类药品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大吨小标”“大罐小标”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源头,以及使用非法非国标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5.严厉查处无证照、超范围销售低速二、三、四轮电动车和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车辆的销售企业或门店。
6.严格管理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和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教育学生抵制乘坐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非法非国标车辆上下学。
7.严禁将摩托车电动车交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失效人员驾驶。
8.严格管理婚丧嫁娶、民俗活动、赶圩赶集等重点时段和场所参与人员,劝导和阻止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处罚措施
对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和扣分;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限制)民事行为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对将摩托车电动车交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失效人员驾驶的,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所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每月通报至行为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管理。
永州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