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9日讯(通讯员 陈玫 罗倩)2月16日晚,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湘西州、吉首市两级领导指示,组织城区中队、农村中队联合农村派出所精干力量,设点开展显性警务夜查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共检各类车辆500余台次,查处酒驾4起,醉驾1起,涉牌涉证2起,其他违法行为8起,最大限度消除了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净化夜间安全出行环境,全力保障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为确保此次夜查行动取得实效,当晚8时30分,吉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明刚一线带队,以身作则,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挥检查并强调执法纪律,要求全体民、辅警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措施,务必树牢底线思维,注重查处违法时的提醒、引导和协作配合,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行动中,大队根据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规律和特点梳理出重点路段、时间,科学设置执勤点,充分运用酒精测试仪和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同时,增派警力强化路面国省道沿线巡逻,重点加强对娱乐场所、城郊结合部等道路的管控,坚持定点查纠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整治期间,全体参战警员在做好疫情防控和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的同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执法策略和方式方法,减轻驾驶人抵触情绪,切实加强其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酒驾案例】
2月16日晚上9时50分许,杨某某驾驶牌号为湘UR***1小型轿车在武陵山十字路口被执勤交警依法拦截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核实,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曾于2020年10月因酒驾、无证驾驶被查处过,系二次酒驾。最终,驾驶员杨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和第22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之规定,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并拘留8天的处罚。
2月16日晚上9时56分许,张某某驾驶牌号为湘UQ***9小型轿车在武陵山十字路口被执勤交警依法拦截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 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最终,驾驶员张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11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1项,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月、驾驶证记12分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