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曾凡春同志辞去有关职务的决定
(2021年2月24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曾凡春同志辞去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1年2月24日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何亚红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刘向伟同志为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怀舟同志为郴州市审计局局长;
王力耘同志为郴州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亚红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建国同志的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高及红同志的郴州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李怀舟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