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长江母亲河 全面彰显湖南新担当
——写在《长江保护法》实施日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许达哲
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 毛伟明
(2021年3月1日)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文明的标志性象征。今天《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注入了强大法治力量,为依法推动长江流域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重要引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站上了新起点、迎来了新机遇。
一、《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必须充分认识法律出台的重大意义,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对于长江经济带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始终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多次深入长江沿线视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系统提出了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举措。《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流域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大成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对永葆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湖南位处长江中游,拥有163公里黄金水道和被誉为“长江之肾”的洞庭湖,全省96%的国土面积都属于长江流域,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考察湖南作出“真正把生态系统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护好”的重要指示,2018年在岳阳考察时又殷殷嘱托我们要“守护好一江碧水”,2020年来湘考察要求湖南“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彰显新担当”。这些重要指示的背后,蕴含的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历史担当、战略定力和为民情怀,为我们保护长江母亲河、共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指引。全省上下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以“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实际成效彰显湖南担当,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长江保护法》首先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必须坚持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不断筑牢长江腹地生态屏障。《长江保护法》在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各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硬约束机制,抓好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就要坚定不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以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湘江保护和治理为重点,推动“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抓好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接续实施长江岸线绿化工程,加快长江岸线湖南段、“一湖四水”流域生态廊道建设,严格落实“十年禁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禁食野生动物管控;以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深化耕地污染修复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加快重点区域矿山生态恢复工程,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长江保护法》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推动全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着重强调的是要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在推动重点产业升级改造、促进长江流域城乡融合发展、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等方面,《长江保护法》规定了很多支持性、保障性同时又有必要约束性的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注重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到产业升级、通道建设、开放合作、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机遇,发挥湖南沟通联结国内大市场腹地优势,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着力繁荣居民消费,以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厚植湖南发展新优势。坚持科技自立自强,致力在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北斗卫星应用等领域,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统揽,加快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园等创新高地建设,构建顺畅高效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体系,让科技创新更好驱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入实施“五大开放行动”,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长江保护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使之成为全社会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加强省级统筹、部门协作、市县落实,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协作机制,深化与中部和沿江省市的交流合作,推动加强生态治理、城市群共建和联合执法监督,努力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对标《长江保护法》,一手抓省内现有法规文件的清理,一手抓相应法规和配套制度的制定,特别是尽快制定好《洞庭湖保护条例》,形成系统完备、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的长江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度。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推动法律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用生动具体案例展现长江保护的实践和成效,使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风尚。注重把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党内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效结合,构筑起捍卫法律权威的“铜墙铁壁”。
“挥毫当得江山助,不到潇湘岂有诗。”让我们坚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全力打好攻坚战、持久战,为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彰显湖南担当、贡献湖南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