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会现场。
红网时刻3月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周文辉 刘娟)回家路上“捡”到一只乌龟带回家饲养也构成犯罪?近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就宁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村主干等受邀参加听证。
经查,该案犯罪嫌疑人宁某某在回家的山路上看到一只外形奇特的乌龟,遂徒手将该乌龟抓回家里饲养,被人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乌龟为爬行纲龟鳖目平胸龟科平胸龟(别名鹰嘴龟),系濒危野生动物。目前该平胸龟已被放生。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对审查认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参会的听证员在认真听取了案件介绍后,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问题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各自意见。听证结束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作出相关决定。
“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看到检察机关更富有人性化的一面,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参与公开听证的人民监督员表示。
公开听证工作是司法公开、透明的重要方式,是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的有效方式。聆听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切实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将办案工作公开透明化,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信力,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把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体现政治要求”的检察办案理念。下一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用好公开听证这一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