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风网购这种动物 长沙男子获刑8个月

2021-03-18 10:32:45 长沙晚报
作者: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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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买买”是个人的自由,但是,网购一只赫尔曼陆龟就触犯了刑法!去年,长沙男子黄某抱着侥幸心理网购一只赫尔曼陆龟,该乌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于16日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

16日,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摄

2020年2月,被告人黄某通过微信群“赤赤乌龟交流群”了解到郑某(另案处理)对外出售各种乌龟。2月27日,黄某通过微信以人民币580元的价格从郑某处购买了一只赫尔曼陆龟。郑某收到黄某的钱款后,向其上线廖某某(另案处理)支付了人民币400元,由廖某某从南宁市将1只赫尔曼陆龟通过快递邮寄给黄某。黄某在收到赫尔曼陆龟后,将陆龟驯养在其经营的某花店内。

赫尔曼陆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6月16日,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接到举报线索,并于次日将黄某传唤到案。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赫尔曼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价值人民币2500元。到案后,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将赫尔曼陆龟依法交给长沙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

“我买过很多种乌龟,在我们那个群里,很多人都养赫尔曼陆龟,我就有点跟风。”庭审中,黄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我明知道购买赫尔曼陆龟是违法的,但还是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别人发现不了。我现在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黄某非法收购的赫尔曼陆龟为陆龟属,系外来物种,依法已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黄某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自然资源损失,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平衡,并给公共卫生带来隐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黄某同时承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00元,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黄某还需在判决生效之后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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