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部基金聚集高地建设 湖南湘江基金小镇迎发展强风

2021-03-22 20:02:55 红网
作者:刘驰锋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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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3月22日讯(记者 刘驰锋)3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要求,湘江基金小镇要高质高效推进建设,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用好用活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有关金融政策和人才、税收政策,引进更多声誉好、实力强的金融企业落户,加强风控平台建设,实现全链条立体化管理,加快形成基金聚集区、资本投资高地,为湖南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贡献新的力量。

《意见》分别就完善基金生态体系、鼓励基金机构落户、实施便捷商事登记、支持投资机构运营、强化人才支持服务、用好税收支持政策、引导服务实体经济、强化金融风险防控等8个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其中,湘江基金小镇将支持引进或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持股平台、自有资金投资类企业等,打造全业态的基金体系,努力推动资本、科技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

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改委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省政府引导基金、省属国有企业主导的基金、省外注册省内办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落户湘江基金小镇。支持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湘江基金小镇探索跟投等市场化运营机制。

支持入驻湘江基金小镇的投资机构在名称中分类使用“私募基金”“基金管理”“证券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市场监管部门凭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的推荐函,给予入驻投资机构商事登记便利。支持在湘江基金小镇实施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

截至2020年7月26日,湘江基金小镇入驻投资机构已达263家,机构基金管理规模达1747亿元,入驻机构已累计对外投资项目385个、投资金额173亿元,入驻机构累计已产生税收约7150万元。

2021年1月20日,湘江基金小镇迎来首支由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人设立的基金入驻。该基金规模12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生物医药、大健康行业,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全文链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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