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官周春梅因公正司法,拒“打招呼”遇害牺牲一案,引起全社会对司法人员安全保障的关注。为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3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34项具体措施,织密织牢法官依法履职法律保护网。
《意见》指出,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不因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到威胁、侵犯,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侮辱、贬损。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严格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建立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申请报告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和化解危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重大风险。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扎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设立安全检查岗,配备相应安全设备,严密防范各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做好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的源头管控工作。加强与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法官的医疗保障制度和抚恤优待措施。
《意见》强调,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危险物质,逃避、抗拒安全检查,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11种情形的行为人,司法警察应及时采取训诫、制止、控制、带离现场等处置措施,收缴、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意见》规定,法官因履行职责负伤、牺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子女在入学、入托、助学等方面依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因公牺牲的法官遗属,其生前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积极争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