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军坐在办公室,继续等待真正失主的电话。
红网时刻记者 张兴莎 肖帅 长沙报道
4月3日,是姚志军捡到金条的第五天,早晨醒来第一件事便是拿起手机,看是否有未接来电,但她再一次失望了。
“今天是清明假期第一天,可我一整天都没有出门,心里一直挂念着金条的事,干什么都没心思。”姚姐说,她遵照派出所民警的建议,在捐赠衣物的小区群里再次发了通知,但依旧没有回音。
姚姐捡到的金条。
如今,除了找寻金条的主人,姚姐心里开始担心另一件事:如果一直没有人领,这根金条该怎么办,有人冒领走了怎么办?
带着姚姐的疑惑,记者向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邹露璐律师讲述了金条的故事,希望她能从法律的角度给些建议。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邹露璐律师。
“姚姐真是一个好心人,也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人。”邹露璐说道,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姚姐作为拾得人,告知媒体寻找失主,同时到派出所报案,处理很妥当。”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姚姐在保管金条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费用,最终找到失主之后,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补偿。
那么如果有人冒领,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邹露璐说,以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恶意冒领他人财产的,将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对其有明确的定罪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拾得人,如果发生了冒领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姚姐在法律上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失主一直未出现,还是将金条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最佳。”邹露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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