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借”朋友惹麻烦 男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

2021-04-07 09:07:02 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张绍峰 刘亚平 编辑:彭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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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抓我干什么?我又没干坏事。”吉首火车站候车室,鲁某被民警抓获时惊恐地连连辩解,直到得知自己“借”给朋友的银行卡发生近50万流水,他才意识到自己一点都不冤。

鲁某今年23岁,湘西州古丈县人,原本面对民警一再坚称没犯过任何事。“我们问是否有一张刚办不久的银行卡借给了他人?他便坦白了。”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鲁某觉得自己找了个无本万利的活,“免费办理一张银行卡,把卡交给朋友就可以轻轻松松赚钱。”

原来,鲁某不久前应“朋友”杨某(另案处理)之求,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了一张银行卡“借”给杨某使用,杨某许诺会给鲁某一定报酬。在明知银行卡借给杨某,存在可疑问题的情况下,鲁某认为不是自己本人直接使用,与自己没关系。再者,受到杨某许诺报酬的诱惑,鲁某便将银行卡交给了杨某使用。

杨某得到银行卡后,在微信上以集资分“红利”的诱惑,骗取多人大量钱财,所得款项全部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转到了鲁某的这张银行卡上。截至杨某被抓,该张银行卡流水金额已达429800元。杨某被抓后,供出转账银行卡持有人鲁某,鲁某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直至被吉首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民警提醒,银行卡及身份证属于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身份证,有可能被收售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成为“帮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身份证被用于冒领信用卡,出现恶意透支等问题,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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