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德:新《著作权法》保护创新成果 保护知识产权

2021-04-08 20:15:00 红网
作者:李慧 李长宏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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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

红网时刻4月8日讯(记者 李慧 摄影 李长宏)2020年11月1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著作权法》已经历2001年第一次修订,2010年第二次修订,新《著作权法》的修订有何亮点?

4月8日上午,在2021马栏山版权保护与创新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主讲《新发展理念与著作权法修订》。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着鼓励创新、保护创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李明德表示,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包括明确作品定义,规定视听作品,开放作品种类,对表演者提供出租权,对于广播信号提供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单独规定了对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规定了侵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等修订都贯穿了保护创新成果、严格保护著作权和相关权的理念。

李明德解释,《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作品定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示的智力成果,包括视频作品、音乐作品等。对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可以给予非常宽泛的解释,基本上涵盖了我们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另外,关于作品有了新规定,原来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现在是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一般认为,这也是为新的作品种类预留了空间。

《著作权法》保护创作者,作品传播者,最终是为社会公众提供足够的精神产品,所以说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应当体现。新《著作权法》增加了《伯尔尼公约》的“三步测试法”,对阅读障碍者不再限制作品类型,凸显对阅读障碍者的关爱。

李明德认为,著作权的贯彻落实,显然将有助于保护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创新成果,作品、表演、录音、广播,进而鼓励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创作,鼓励作品传播,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最后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于提升我们国家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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