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为失足少年架起回归桥梁

2021-04-11 14:22:01 红网
作者:彭武军 蒋倩 房阳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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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永州4月11日讯(通讯员 彭武军 蒋倩 房阳)近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查逮捕案件,因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且认罪认罚,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遂对何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让何某某尽快重返校园学习。

2021年3月5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组检察官,在审查何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案卷材料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系长沙一高校在校学生,案卷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2003年1月2日,犯罪时间为2021年1月9日至1月29日,实施犯罪行为时刚满18周岁不足一个月。发现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立即分工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提出,其犯罪时刚过了18周岁的生日,但不清楚案卷上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农历还是阳历。

由于何某某犯罪时是否成年存疑,且何某某认罪态度良好,办案组人员与何某某家属取得联系,对何某某的出生日期进行查证。家属提出,何某某系在广东一医院出生,最终办案组在何某某出生医院调取到了出生医学记录,证实何某某出生日期为2003年农历正月初二,阳历为2月2日,说明何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同时,办案组人员与何某某就读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到何某某在校遵守校规、表现良好等情况。考虑到以上情形,承办检察官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何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法律既能斩断罪恶,也不排斥法理之内的温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宗旨,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主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捕慎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附条件不起诉尽量附条件不起诉。下一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措施为抓手,加速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青少年营造健康环境,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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