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衡阳4月15日讯(通讯员 刘振兴 李媛媛 记者 王敏)4月14日,由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非法经营生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中,朱某某为一己私利,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相关证书的情况下,私自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业务,并将未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销往衡阳市松木菜市场、老同心菜市场、友爱综合集贸市场等多个市场,涉案金额达三十四万余元,造成猪肉潜在食用安全隐患。朱某某的行为不但触犯了刑法,更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朱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必然要求。石鼓区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以办案为中心,助推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