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1日讯(通讯员 谢燕 易雅荣)近日,渌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四起涉毒案件。陈某、魏某、许某、刘某4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两名区人大代表受邀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某分别七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刘某钢、何某、林某等人;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分别四次将麻古、冰毒贩卖给陈某、张某;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四次贩卖毒品给戴某军,并和戴某军共同吸食部分毒品;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四次容留袁某、杨某、王某雄等人在自己位于渌口镇伏波岭社区的住房内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冰毒和麻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魏某、许某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