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辅警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
红网时刻衡阳4月22日讯(通讯员 黄周生 记者 宋美君)为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要求,衡阳县公安局向全体民辅警和社会广大群众发出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后,从4月20日起,衡阳县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辅警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进一步强化民警、辅警自律意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执法、办案。
在衡阳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带动下,全局1570名民警辅警依次签订了《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庄严承诺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恪守廉洁底线,维护司法权威。通过签订承诺书,为过问案件画出了一道“红线”,进一步绷紧了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为有效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挥积极作用,在全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在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过程中,各派出所、局属各单位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全体民警、辅警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纪律,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增强执行好“三个规定”的自觉性,确保“三个规定”中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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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民警、辅警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
4、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5、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6、 如实记录各级领导干部、本局内部人员以及本人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况。
7、不对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保守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秘密。
9、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10、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不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11、 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不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2、 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13、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14、本人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