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5月6日讯(通讯员 粟丹)“唉!怎么早上喝酒也会被抓啊?你们不是都晚上抓酒驾的吗?今天还五一,你们都不要休息的吗?”被查获的驾驶人张某某边接受处罚,边自言自语地发着牢骚。在很多人看来,酒驾一般发生在晚上,交警查酒驾一般也都在晚上,早上和下午是“安全区”,其实不然,5月1日早上就有一名驾驶人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喝“早酒”后开车上路,结果被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逮个正着。
5月1日10时34分,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执法小分队在合水路段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拖拉机驶来,于是执勤民警示意该拖拉机驾驶人靠边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一股酒气扑鼻而来,似有饮酒驾驶嫌疑,民警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刚刚到朋友家做客,确实喝了点酒。
随即,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张某某10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泸溪交警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