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人民法院: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终获拘留十五日

2021-05-14 17:07:42 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李睿 田盛 编辑:王洁
字号:

微信图片_20210514164848.jpg

红网时刻张家界5月14日讯(通讯员 李睿 田盛)5月12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对一拒不履行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王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

2017年,被告周某、王某、刘某与原告胡某、陈某等签订《借款协议》,后被告等未偿还债务,被起诉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双方上诉至张家界市中院,张家界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8月作出判决,判定由刘某向胡某、陈某偿还借款140余万元,并由王某对该借款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胡某、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对其名下财产采取查控措施。但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也处在下落不明状态。

案件陷入僵局后,执行干警重新梳理办案思路,决定先从被执行人本人入手,果断排查线索寻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下落。经过周密布控,执行干警于5月12日上午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永定区法院,等待他的将是司法拘留十五日的严惩。

下载时刻客户端浏览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