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件明确了我们乡镇‘哪些事项可以执法’‘怎么执法’‘向谁请示报告’等事项,同时印发的主要法律文书样本真正解决了乡镇执法‘看得见’‘管不着’‘不知道怎么管’的难题。”
近日,湖南湘潭韶山市出台《韶山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韶山市韶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廖新飞如是评价。
据了解,2021年3月,韶山市顺利创成“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韶山市政府加压奋进,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基层解难题”三结合文章,紧紧抓住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重要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实施、依法行政三项基本原则,制定《韶山市落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方案》。同时出台全省首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文件《实施办法》,并印发《韶山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法律文书样本》,部署各执法单位集中培训下放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有力推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
《实施办法》在前期核定全市4个乡镇44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编制的前提下,通过33项具体条款,进一步明确工作协调机制、监督考评机制、综合保障机制以及执法流程、法定时限、责任追究等具体事项。同时根据《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湘政办发〔2019〕55号)梳理公布涉及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等9个部门的36项《乡镇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赋权方式,有效解决了部门“如何放”,乡镇“如何接”的问题。
“下一步,韶山市将持续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落地落准,精准解决乡镇基层执法难题,推动乡镇基层人民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曹伟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