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反恐防范要求》(以下简称“《防范要求》”)正式实施,这是湖南首个以“治安和反恐”为主题的地方标准。
去年以来,湖南省公安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反恐办和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防范要求》,于今年2月20日由省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
据了解,《防范要求》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目标性质和湖南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威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要素,区分治安反恐防范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对应提出常态防范要求和非常态防范要求。
《防范要求》明确了“车辆”、“车站”、“车辆基地”、“行车线路”、“运营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站)”以及“其他经评估应列为重点目标的场所和设施”等7个治安反恐重点目标。
《防范要求》还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快速的安检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点相适应的安检新模式。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胡长春介绍,《防范要求》坚持系统化、精细化、规范化导向,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和主管、监管部门提供了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规范和依据,对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治安反恐防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