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拿驾照15天,醉驾共享汽车致人死亡

2021-05-26 09:10:55 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通讯员 陈楚杰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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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共享”?保险公司:拒赔 租赁公司:违反协议后果自负 律师:未尽识别义务应担责

▲肇事共享汽车。

▲事故现场。通讯员 供图

18岁的小宋刚拿驾照15天,喝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共享汽车上路,不料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身亡。近年来,共享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屡有发生。用户醉酒用车,共享汽车公司是否担责?保险公司拒赔,如何处理?共享汽车事故频发,责任该不该“共享”?

5月25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18岁小伙醉酒驾驶共享汽车致人死亡

4月22日,刚拿驾照15天,18岁的小宋租用了一辆“联动云”共享汽车。当晚10点,和朋友一行在某酒吧喝酒后,次日凌晨2点开车送朋友回家。驾车经过芦淞大桥时,与前方一辆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芦淞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小宋进行酒精测试。经血液检测,小宋血液样品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10.12毫克/100毫升。

目前,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保险公司拒赔,共享汽车公司自认不担责

三湘都市报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按照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长沙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云”)工作人员回复称,在平台公布的用户协议中,对租用人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划分等都有具体约定,且每个租用人注册时,都已阅读并同意,“我们有告知不能酒后开车,开屏也有提醒。”

记者查阅《联动云汽车租赁服务协议》看到,租用人须年满18周岁,取得驾驶证,不得将账号交由他人使用,且须处于神志清醒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状态。

工作人员表示,租用人在使用共享汽车发生事故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共享汽车平台提供的车辆存在问题,平台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在正常驾驶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付,超出部分由租用人承担。该起交通事故中,租用人是醉酒后发生的事故,事故责任正等待交警及司法部门认定,“我们没法去审核驾驶员有没有喝酒,这种情况很少遇到。”

记者下载“摩范出行”、“GoFun出行”等共享汽车服务平台发现,在注册时都有要求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可以看到关于责任的划分问题,均有强调如有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酒驾等行为,由租用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律师

未尽到审慎识别义务,企业应担责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分析认为,共享汽车运营公司与租用人形成的是一种“暂时汽车租用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核实汽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事故是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共享汽车运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其次,共享汽车运营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不仅要对租用人、驾驶人驾驶资格进行审核,还要做到动态监管,如果没有尽到审慎识别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宋醉酒后驾驶共享汽车,没有被平台监管到,我认为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杨纲表示,如果以上两个问题都不存在,事故是由于驾驶人酒驾、毒驾、违法行车等原因造成的,应由驾驶人一方承担。

延伸

平台审核条件宽松,建议加强监管

事实上,共享汽车事故并不鲜见。

2018年11月15日,冒用父亲的身份证和驾驶证,20岁的长沙伢子钟某通过“环球车享”App平台审核并租用共享汽车,返程时撞上了一对父女,致1死1重伤;2019年6月4日,湘潭一名取得驾照不足一个月的大学生驾驶先导出行的共享汽车,撞到一名推婴儿车的34岁女子,导致1岁6个月的男婴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与共享汽车低门槛使用和监管不严有一定关系。”采访中,一名事故民警直言不讳地表示,目前多个共享汽车平台登记、注册、使用的门槛较低,使得不少刚考取驾驶证用共享汽车来练手。此外,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共享汽车事故频发,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业内人士表示,共享汽车具有随取、随用、随还的特性,监管尚处于“真空地带”,导致部分租用人心存侥幸,试图逃避责任。共享汽车平台应逐渐强化对驾驶人身份查验的技术能力,运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随机识别等手段,以确保车、证、人相一致。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账号外借注册人的用户资格,并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驾驶人身份的查验保持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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