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收集或“出借”银行卡就能日赚千元?潘某红伙同他人成立多家工作室,以“做生意需要银行卡转账”为名义,支付高额报酬大量租借、购买银行卡,将上游犯罪所得赃款转移到指定账户,以逃避司法机关追究。截至案发,该团伙累计收购、租借他人银行卡一百多张,转移资金数额达三亿多元,获利超过两百万元。
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获悉,潘某红等32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批捕。
2020年9月份,潘某红通过朋友秦某得知,有人在从事境外网络赌博,需要银行账户走资金流水,技术和设备都由对方负责提供。
“我只需要找人做事以及收集租用他人的银行账户,用于转账就可以。”2020年9月16日,他在长沙某小区租了一间房,秦某带了两个男技术员,还带了3台笔记本电脑、17部智能手机,“每部手机里面下载了两个手机银行APP,一共是34个银行账户。” “将银行户名及账号输到‘跑分’平台上面,每批次会挂5个左右的银行账号,为了安全,一个账户单日‘限额’10万。”潘某红交代,这些“跑分”账户里每天过账资金的千分之七作为团队收益,“其中的一半会给秦某,另外一半用于发放工资、支付房租及水电费、伙食费、买银行卡的钱,剩余的则归我,每天有1000元左右。”
从2020年9月至案发,潘某红通过代理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及网络赌博团伙洗钱的“跑分”平台,在长沙市芙蓉区、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成立工作室,招揽人员为“跑分”平台转移资金。截至案发,该团伙累计收购、租借他人银行卡数百张,转移资金数亿元,获利数百万元。
嫌疑人马某翠向办案人员交代,作为该犯罪团伙管理人员,她负责工资统计、收购银行账户报酬结算。期间为犯罪团伙提供了自己3个银行账户,犯罪活动期间所使用流水量分别达到1354万、579万和158.38万。其“收购”的几个账户流水金额也超三千万。
记者注意到,除了潘某红、马某翠等嫌疑人,该案中还有不少自称“冤枉”的嫌疑人。“把银行卡‘借’给他们,一天就能拿到80元。”市民周某在明知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把银行卡“出借”,银行流水达近二千万。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检察院依法批捕。
揭秘
跑分,你还敢玩吗
“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所得赃款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途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犯罪行为。当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团伙需要转移涉案赃款时,会将转账需求发布在跑分平台上供“跑分客”抢单。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承办人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