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5月31日讯(通讯员 农雷 何俊 记者 宋美君)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促成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和解,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执行人的家庭矛盾。
2020年11月18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某银行与吴某某、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被执行人吴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且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对其位于蒸湘区西子莲花的一处房产进行拍卖。12月25日,案外人伍某某竞得上述房产,被执行人吴某应对房屋进行腾退。在腾房过程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与正在上学的小孩、身患疾病的母亲同住,小孩甚至因腾房多次离家出走。
经核实,被执行人虽未全部清偿债务,但是在判决后,仍然按照原合同的条款每月还款,本案承办人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建议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和解,继续由被执行人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清偿债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本案承办人又组织被执行人与房屋买受人伍某进行协商,由被执行人向买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买受人同意将所竞拍的房屋退还给被执行人。
按照法定执行程序,房产拍卖后案件即执行完结,但案结不代表事了,矛盾化解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针对个案具体施措。本案通过促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对自己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既积极履行了义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又解决了当事人、买受人三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