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这4类房产公积金不予贷款

2021-06-16 09:42:11 潇湘晨报
作者:牛蕊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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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5月月报出炉。5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55917通,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208笔,回复问政湖南、市长信箱咨询信件59封。

具体来看,若房屋为别墅、商业、商住两用的;住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住房产权有异议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公积金不予贷款。

职工及配偶分别在长沙中心和省内异地城市缴存公积金,能否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这一问题关注度最高。长沙住房公积金回复称,如果职工配偶在省内异地城市缴存公积金,省内异地城市只有《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中的岳阳、株洲、湘潭可以合计可贷额度,其他省内异地城市不可合计可贷额度。

若是职工家庭在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回复,职工家庭在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该条“非限购地区”指湖南省内非限购地区,该情形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则需要提供以下7项资料。分别为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完税凭证);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再次提取的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还款明细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购房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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