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
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对标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合理调整选派范围、整合驻村力量、拓展帮扶内容,确保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选准村、派好队是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实施意见》明确,要按照“因村选人组队”原则,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对人选进行科学搭配、优化组合,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下村后,首要解决的是“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实施意见》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个方面,明确了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推动学理论、推动强组织、推动固成果、推动兴产业、推动美村庄、推动共治理、推动育人才、推动优服务的职责任务。
好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实施意见》印发后,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配套出台《湖南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通过构建“明责、履责、考责、问责”的责任体系,切实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认真履职尽责、提升工作质效。
只有解除了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才能安心安身安业。为此,《实施意见》从培训赋能、政治激励、人文关怀、待遇保障等四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驻村工作激励保障机制,切实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履职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坚强保证。
下一步,湖南将按照中央、省委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生力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