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衡东县:“法庭+村委会”诉前调解化纠纷

2021-07-08 18:00:00 红网
作者:刘尚球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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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红网时刻衡阳7月8日讯(通讯员 刘尚球 记者 宋美君)不花一分钱,门口解纠纷。7月8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与凤凰村村委会联动,通过诉前调解就地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2019年2月,雷某因在村里自建住房请同村村民刘某前来帮工,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按150元每天计付工钱。刘某共做工47.5天,工钱合计7125元。事后雷某仅支付1000元,剩余6125元经刘某多次催收拒不支付,刘某遂起诉至法院。

因两人系同村村民,且诉讼标的金额也比较小,法庭工作人员在接收材料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凤凰村村党支部书记孔慧德,告知刘某起诉雷某的事实,同时委托其进一步了解情况,争取通过诉前调解将矛盾在村里就地化解,以便减少损失,降低对抗,促进村民和谐。

孔慧德了解情况后,向法庭转告了雷某的答辩意见。雷某表示,刘某中途只找到他一次,多次催讨与事实不符,同时因刘某做工不精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导致未付工钱。法庭及时予以指导,因刘某是按雷某的要求提供劳务,接受雷某的管理和指导,如果做工不精细,雷某可以随时指出并要求整改,甚至解除劳务关系,这不应成为拒付工钱的理由。当然在调解的过程中,也可以建议刘某作一定的让步。

最终,在村委会,法官、村干部情理法并重,成功将两人的矛盾纠纷现场化解。刘某同意由雷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500元,双方不再发生其它任何纠纷。“感谢法庭的指导,辛苦了!”看到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孔慧德脸上堆满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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