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底前,率先启动以下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已明确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和示范创建村庄,交通干线沿线、重要河流湖泊周边村庄,红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文旅产业特色明显的村庄,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乡村建设重点投资项目的村庄,列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村庄。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健全配套政策,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通过规划引导,推动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村庄,实现村庄布局有蓝图、耕地保护有实效、村民建房有保障、产业发展有空间、建设项目有安排、乡村环境有整治、村庄风貌有管控、人居环境有提升。
《通知》要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要注重以下十个方面:科学编制包括统筹县、乡镇、村国土空间布局;统筹村庄功能分类;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农村居民点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筹乡村产业用地布局;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
与此同时,规范管理方面,将加强政策支撑、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实施监管、建立实施评估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