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吴公然 实习生 王亚辉 长沙报道
“我省万人成诉案件仅41.4件,为全国最低。”7月29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这句话让与会人员眼前一亮,十分醒脑。
▲7月29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万人成诉案件数在全国排名垫底,不是一件坏事,这意味着上法院打官司的湖南人不多。那么平常的矛盾纠纷都去哪里了?答案是很多通过诉源治理在官司产生前化解了。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诉讼首先要花钱,很可能要花大钱。诉讼费、律师费以及误工经济损失等加起来会一点也不“秀气”。
花钱不说,身陷官司之中,肯定是饭吃不香,觉睡不好。许多人打完一场官司,人都能老好几岁,带来的身心损耗实在太大。
诉累之苦的滋味不好受,当然是能免则免。
事实上,很多官司是可以避免的,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从诉源下手,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否则,越往后拖,小矛盾很可能拖成大矛盾,地点从民间拖到法堂,越到后面,风险越多、程序越繁、成本越高。
诉源治理的核心要义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及早介入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那么,该如何进行诉源治理?
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仅凭任何一个单位或几个部门来抓,基本不可能实现,诉源治理需要各方齐抓共管,多方协作。
其中,法院对合法与否的辨别和纠纷处理,具备专业优势,可在诉源治理中发挥推动、规范、指引、评价和保障作用。
▲基层法院在辖区内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提前介入、诉前化解矛盾纠纷。
报告显示,湖南省高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基层法院在乡镇(街道)及纠纷多发区域成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广泛发动老党员、老干部、“乡贤”等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多元解纷区、诉前调解室实现“全覆盖”。2020年以来纠纷调解成功率超过60%,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立案数量比重超过40%。
省高院大力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1.8%,平均审理周期较2019年缩短5.4天,审判执行效率显著提升。
此外,全省法院大力推行“云”上解纷服务,实现不见面调解纠纷,大大方便了当事人。
诉源治理对诉讼案件产生有明显的遏制作用。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滞后性影响等因素,2021年1至6月份,尽管全省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收案数同比上升29%,但万人成诉案件仅41.4件,为全国最低。
▲诉前调解纠纷。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省高院报告时,纷纷表示赞同,同时达成共识:法院在诉源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项工作仅依靠法院一家远远不够,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放在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大格局中来谋划推进。
7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决议要求,诉源治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着力在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关口上管控诉讼增量。
决议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分别提出了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支持和参与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诉源治理,天下无讼!
只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官司这种费神费力又费钱的事,就不会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