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全面铺开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
红网时刻8月23日讯(通讯员 陈琪树 记者 李璐 实习生 孟芷如)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湖南省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在全省全面铺开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方案》要求,8月底之前,各市州制定工作实施方案,11月底完成资料整合、现场核查及监测,12月底基本建立省级入河(湖)排污口档案。
据了解,《方案》确定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一次规划、全面铺开、分步推进”的总原则,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全面排查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权责清晰的入河(湖)排污口管理体系,规范入河(湖)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
根据《方案》,将先期组织对长江干流湖南段、四水干流及省级领导任河(湖)长的一级支流干流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下一步适时全面铺开,将其他入河(湖)排污口纳入排查范围,实现排查建档全覆盖。
本次排查范围为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黄盖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浏阳河、渌水、洣水、涟水、耒水、舂陵水、舞水、酉水、溇水干流。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方案》明确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党政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职能部门在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基础上,开展资料整合、现场核查。
《方案》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为排查建档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州总河长为排查建档工作的总负责人,要把加强排查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和生态文明建设内容,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各级河湖长牵头负责责任河湖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要加强统筹、调度、督导,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全面启动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这项工作,湖南省走在全国前列。该项工作充分体现了湖南对水污染防治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将为后续的入河(湖)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做好铺垫,为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