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对方有自杀倾向,没有及时劝阻和施救,最终对方死亡,也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邵阳就有一名离异女子爱上已婚男子,当着其妻子的面逼问男子选择谁。得到分手的答案后,情绪激动的女子选择跳河。最终,女子不幸溺亡,法院一审判决男子赔偿24.95万元。
法律规定,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但成年男女,都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和人生观、价值观,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对社会负责。
据邵阳新宁县人民法院消息,离异女子杨某苏偶然间认识了已婚男子蒋某,之后二人发展成了婚外情人关系。
今年5月,杨某苏在去找蒋某的途中,遇到了蒋某和蒋某的妻子,三人发生争执。杨某苏因蒋某要与她分手情绪激动往河里走被水冲走,最终溺水身亡。杨某苏的家属将蒋某和蒋某妻子一同告上了法庭。
妻子发现出轨后,两人仍未停止来往
8月17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杨某某、李某英等人诉被告蒋某、李某娟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蒋某承担杨某某之女杨某苏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20%的责任,共计24.95万元。
2018年3月,离婚后的杨某苏在一次搭乘车辆的过程中认识了蒋某,在明知蒋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发展成婚外情人关系,还经常带蒋某到自己的房屋居住,蒋某亦偶尔到杨某苏娘家吃饭、玩耍等。2019年10月,这段婚外情被蒋某的妻子李某娟发现后,杨某苏与蒋某并没有及时中断这段关系,仍然保持来往。直至今年初,杨某苏与蒋某之间时常产生矛盾,在此期间,李某娟亦多次与杨某苏进行谈判,要求其与蒋某分手。
女子先躺公路后跳河,男方施救不及时
今年5月的一个傍晚,杨某苏在去蒋某租住房附近时遇上一起出门的蒋某与李某娟,三人发生争执,杨某苏质问蒋某到底选择谁,蒋某明确表示要和杨某苏分手,导致杨某苏情绪激动,直接冲到公路上躺下,幸好过路车辆及时刹车才避免车祸发生。杨某苏又爬起来直接往公路对面的扶夷江码头走,蒋某和李某娟见状跟了过去。杨某苏在码头边缘再次询问蒋某如何处理与她的关系,蒋某态度坚决说分手,杨某苏便往河里走。走了四五步后,由于河水较急,杨某苏被水冲走,蒋某下河施救。最终杨某苏溺水身亡,蒋某被救。
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苏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蒋某有配偶而与其发展为情人关系,尤其是在与蒋某及李某娟之间出现矛盾后,没有理性地去处理这段婚外情,而是选择以跳河的方式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因此其对自己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蒋某在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公然与杨某苏发展成婚外情人关系,并长期公开同居,对此应予以谴责。虽然杨某苏的死亡与分手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但蒋某在杨某苏明显表现出自杀倾向时,未能采取适当的方式劝阻,致杨某苏情绪失控。在杨某苏走向河里时,亦没有及时施救,存在一定过错,对杨某苏的死亡应承担一定责任。被告李某娟系婚姻关系中的受害者,其在本案中的行为并无不当,故不应对杨某苏的死亡承担责任。新宁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