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全力推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
结合湖南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对省内整车(主机、主网)龙头企业与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实施供应链配套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支持龙头企业招引配套企业。将龙头企业新引进的配套企业投产第一年实缴税收省级分成部分的10%,奖励企业所在市州或财政省直管县政府,主要用于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等;对龙头企业引进的配套企业自设立3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加大奖补力度。
推进补链延链重点项目建设。对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重点产业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在我省新设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0亿元的重点产业补链延链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制定先进制造业重点配套产品补链清单,对采购补链清单内配套产品、支持配套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制定先进制造业关键配套产品工程化攻关清单,对攻关清单内产品研发企业加大奖补力度。
引导有条件的市州集中资源培育发展1至2个特色配套产业园区,作为重点产业核心配套基地。将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优先采购措施,提高政府采购合同授予率。
设立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子基金,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支持补链清单内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专属保险产品,省财政给予投保企业一定保费补贴。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重点配套企业实行用地倾斜,配套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由省级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取“点供”应保尽保。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园区给予周转用地指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