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2021-09-01 15:40:31 红网
作者:丁时伟 李四红 编辑:文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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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9月1日讯(通讯员 丁时伟 李四红)“您好!你协会已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目前是否还在开展公益活动,请务必于近期前来我局补办年检或办理注销手续,对逾期不办理的,我们将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8月31日,湖南省醴陵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专门致电函告一批未年检的社会组织,要求其依法依规自觉接受规范化管理。这是醴陵市深入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一些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连续多年没有参加年检的“僵尸组织”长期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存在潜在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组织有序发展。7月27日,民政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年检”“不活动”“失联”的三类社会组织纳入重点整治范围。8月16日,湖南省民政厅也印发《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不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和存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矛盾突出、管理混乱等情形的社会组织也纳入整治范围。

醴陵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市民政局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调查核实确定“僵尸型”社会组织126家,涉及业务主管单位26家,印发《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函》,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及时将文件送至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强调相关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工作;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及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自查整改工作。对逾期不来办理的社会组织,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给予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相应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项行动得到了全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大力支持,相关部门单位正认真对照“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目前已有5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已完成整改,1家已完成注销,其它的也正在进行整改。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凌伟介绍,下一步,将以更大力气、更大决心、更实举措全力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对社会组织进行深度“体检”,彻底清除一些“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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