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3日讯(通讯员 傅杰锋)2018年3月,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湘乡市河长办转来的潭市镇石狮江西干流河道非法采砂案线索,迅速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立即行动,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河道、河堤,消除行洪隐患、维护水生态安全。同时,监督水利、国土等部门将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次年3月19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5月21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涉水罪犯彭某一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涉水罪犯彭某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涉水罪犯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这是湘乡市全面建立河库水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生动案例。
近年来,湘乡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促进河库水环境整体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在探索中建立起检察监督程序,组织执法监督调研,开展检察监督活动,开展联合宣传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该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强化检察监督,强化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河长制监督协作工作小组,市人民检察院、市河长办结合各阶段工作要点和工作需求,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建立联络员机制,每月定期交换工作信息。